协会章程
江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:
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,为本会团体会员。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,以及1993年底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核合格者,经申请批准,为本会个人会员。 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第九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第十条会员拒不履行义务,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。 第十一条会员管理办法,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拟订,经理事会批准执行。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,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、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。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、每届理事任期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,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。 第十五条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其职权是:
第十六条理事会全体会议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,顾问若干人。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会长、副会长的任期与理事相同。 第十七条会长、副会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 第十八条会长代表本会,召集、主持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,并监督、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。 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秘书处,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。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。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一人,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市财政局推荐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由市财政局办理任职。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秘书处配备必要专职人员,报政府主管行政机关批准。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,负责指导和研究处理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。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、委员的聘任和解聘,由秘书处提出方案,理事会批准。 第八章 经费
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会英文名称为:JIANGMEN CITY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。缩写为:JICPA。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需有理事会提出,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。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址设在江门市财政局一楼(江门市华圆中路21-23号)。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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